開啟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新征程
《統計法》是統計部門的“立身之本”,是統計工作遵循的總章程。我國統計立法精準科學,統計執法嚴謹公正,統計法治為現代化建設提供了重要保障。
統計法律建設成果豐碩
1963年,國務院頒發《統計工作試行條例》,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個比較完整、嚴密的統計法規,拉開了中華民族史上統計法律建設的序幕。1984年1月1日,新中國第一部《統計法》正式施行,首部《統計法》遵循“八二憲法”原則,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明確了統計調查計劃和制度、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以及法律責任。1996年和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修正《統計法》,現行《統計法》符合國際通行的統計規則,確保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有效組織統計工作,壓實了統計數據質量的法律責任。
《統計法》誕生于改革開放之初,成長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壯大于中國社會生活的深度變遷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過程。首部《統計法》6章28條,搭建了統計法律的基本框架,但保留了計劃經濟體制的色彩?!熬帕y計法”由28條增加到34條,緊扣市場經濟體制,內容更加完備,但在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生產體系情況下難以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F行《統計法》從6章增加到7章,從34條增加到50條,強化了統計監督檢查作用,并賦予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統計執法權和行政處罰權,為推動統計現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現代統計法規體系基本建成
在《統計法》的基礎上,覆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全景式統計法規體系基本建成。國務院先后出臺了《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等9部統計行政法規,普查的基礎性作用得到有效保障?!督y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等統計部門規章為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和統計誠信建設提供了基礎支撐?!督y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辦法》《中國政府統計標志使用規定》《國家統計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試行)》等統計規范性文件在統計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現代化統計法律法規有效保障下,現代化統計調查制度逐步建立。最核心的制度變革應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由物質平衡表轉換到國民經濟賬戶,與國際通行規則接軌,實現了全球視野下的國別可比。目前,地區生產總值核算正式實施,分季區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穩步推進,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編制取得較大進展。民生統計調查實現質的飛躍,2012年玉林市完成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一體化改革,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標取代人均純收入指標,打破了居民收入方面城鄉“二元”的指標結構,有利于城鄉間居民收入對比分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有力的統計支撐;2022年,玉林市開始市級城鎮調查失業率統計改革,將彌補我市勞動就業統計的最大短板,為分析全市勞動力規模、結構、就業行業職業、就業質量、就業新業態、就業變動趨勢提供基礎資料,對實現玉林市城鄉居民充分就業意義重大。
開啟新時代統計法治建設新征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統計工作作出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為做好新時代統計工作提供了遵循。2016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化解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等四份重要統計工作文件,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深入推進,違紀違法責任不斷壓實,統計督察效果彰顯,統計執法震懾作用增強,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統計生態正在加速形成。國家統計局玉林調查隊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和四份重要統計工作文件精神,強化法治工作人員力量,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2021—2022年實現對玉林轄區縣級統計局和調查隊執法檢查全覆蓋,對基礎工作不扎實、瞞報數額較大的企業進行立案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持續提升統計監督檢查效能。
推進玉林市統計法治建設的思考
玉林市統計調查法治建設碩果累累,法治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但也應當清醒地看到,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環境下,個別地方和部門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意識有所抬頭,一體推動“三不假”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需要在以下幾方面加強法治工作。一是加大違法案件曝光力度,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做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規范一方,強化“不敢假”的震懾力。二是深入落實黨中央重要統計文件和統計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統計調查制度開展各項工作,持續扎牢“不能假”的制度籠子。三是加強黨的性質和宗旨教育,尤其是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抓好“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等關鍵少數,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提高“不想假”的思想自覺。四是持續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擴大執法覆蓋面和適當增加被檢單位數量,及時開展執法“回頭看”,做好執法后半篇文章。
(作者系國家統計局玉林調查隊黨組書記、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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